“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反应热烈
反映高净值人士对香港充满信心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3月1日起接受申请。计划旨在吸引资产拥有人在香港落户,并透过调配和管理财富,发掘本港多元的投资机会。合资格申请人须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获批申请人可携同其受养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一般可获准在港逗留两年,期满后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三年,其后可在每个三年期届满时再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三年。他们如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在新计划下,投资推广署会负责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有关财务规定,入境事务处则负责审批签证/进入许可和延长逗留期限等申请。

投资推广署署长刘凯旋表示,新计划将巩固香港作为人才和资本枢纽的领导地位,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政府继续推出措施以进一步加强香港作为资产及财富管理枢纽的竞争力,新计划的吸引力将持续提升。

*部分文章及图片来源于网络,转载文章、图片、视频等版权归版权人所有,如原作者或编辑认为作品不宜上网供大众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即时通知我们,即时采取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