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反應熱烈
反映高淨值人士對香港充滿信心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3月1日起接受申請。計劃旨在吸引資產擁有人在香港落戶,並透過調配和管理財富,發掘本港多元的投資機會。合資格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準投資資產。獲批申請人可攜同其受養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兩年,期滿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三年,其後可於每個三年期屆滿時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三年。他們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在新計劃下,投資推廣署會負責審查申請是否符合相關財務規定,入境事務處則負責審批簽證/進入許可和延長逗留期限等申請。

投資推廣署署長劉凱旋表示,新計劃將鞏固香港作為人才和資本樞紐的領導地位,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優勢。政府持續推出措施進一步加強香港作為資產及財富管理樞紐的競爭力,新計劃的吸引力將持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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