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投資者及减低對傳統金融體系構成風險,香港全新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發牌制度於2023年6月1日生效,所有在香港經營業務,或向香港投資者積極推廣其服務的中央虛擬資產交易平臺,都須獲證監會發牌並受其監管。
在2023年6月1日前已於香港營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可於不違反期間內(即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在香港繼續其業務。 若希望繼續在香港營運,必須向證監會申請牌照。
但投資者要留意交易平臺提交牌照申請,並不一定成功獲批。 而且,現時大部分公眾可接觸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均不受證監會監管。
證監會以“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原則製定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監管規則。
在新制度下,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將與傳統金融機構一樣(例如證券經紀行及自動化交易場所),須遵守各方面的監管規定,以及一些適用於虛擬資產特性及風險的要求,包括妥善保管資產、認識你的客戶程式、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預防市場操縱及違規活動、會計及稽核、風險管理、避免利益衝突及網路安全等。